玖富為信息中介無兌付義務,出借人回款應直接起訴老賴
當前,各地法院嚴打逃廢債,做到每一件執行案件查控到位、處置到位、兌現到位,對“老賴”依法打擊到位,拒不還款的老賴已經無路可走。這也為玖富等網貸平臺出借人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不過,部分出借人在通過法訴主張債權時,卻搞混了起訴對象,誤將作為信息撮合中介的網貸機構當成了被告。

針對部分出借人起訴網貸平臺的情況,此前出臺的《最高法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曾做過明確的規定: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只提供居間撮合服務,并無法定無兌付義務,因此出借人若向法院起訴網貸平臺,往往會因為主體不清而被法院駁回,或者自己意識到訴錯了對象而不得不撤回訴訟請求。而且官司失敗后,出借人還要支付相關訴訟費用。從近期玖富出借人的幾起訴訟中看出,這個費用也是不低的,一般都是以萬元為單位。
因此,出借人在通過法訴回款前,要先搞明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只有搞明白應該告誰,接下來才能迎來于己有利的判決結果。為此,在決定起訴前,出借人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領域的律師。訴訟前,可先委托律師向網貸借款人發出正式律師函,聲明出借人的債權和訴求,對老賴施加必要的法律壓力。一般而言,這些老賴都不愿真的對簿公堂,見了律師函也就會主動還款了。而對那些死不悔改、敢跟出借人打官司的老賴,等待他們的只有法律的公正判決和強制執行。
因此,廣大玖富出借人要明白,玖富平臺作為信息中介無兌付義務,出借人回款應直接起訴老賴。尤其是在當下司法嚴厲打擊逃廢債的大好形勢下,出借人更應該抓住時機主動出擊,爭取早日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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