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最痛恨的一種罪行,秦始皇:犯此罪者,人皆可殺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古代社會對于故意殺人者的處罰,一般都是斬立決或者斬監候,也就是秋后問斬,這是沒有人情可講的。自從商鞅變法之后,歷代王朝都是如此。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后,和關中父老約法三章,廢除了嚴苛的秦法,只留下了三條,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梢?,殺人償命,在歷代王朝都是共識,但有一種情況,則是例外。
在古代有一種人人痛恨的罪行,如果犯了這種罪,被殺也是白殺,殺人者有的朝代無罪,有的朝代免死。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究竟是什么罪行,令人如此厭惡,即使被殺,也得不到同情?
這種罪行,就是通奸罪,在古代也叫私通,這是一種違背道德的罪行,歷來為人所不齒。對于這種罪行的處罰,早在春秋時期,即有了相關法律規定。不過在當時,通奸罪不至死,據《尚書》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币馑季褪钦f,對犯通奸罪的人處以宮刑。這種刑罰非常殘酷,但畢竟可以保住一條命。到了秦朝時期,對這種罪行的處理,又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
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制定了統一的秦法,秦朝法律非常嚴苛,對通奸罪的處罰,就從春秋時期的宮刑改為了極刑。據《史記·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曾說過,“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p>
意思是說,丈夫去世后,拋棄孩子再嫁的女子,男女有配偶,還在外面偷別人老婆丈夫的,對于這種人,殺之無罪。秦始皇說過這樣的話,秦朝律法也將“私通”定以極刑,而且是人人得以誅之,人皆可殺,格殺勿論,還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
后來秦始皇出巡,到紹興祭祀大禹,祭祀之后,還將這句話的原文刻在了一塊石碑上,如今這塊石碑已經無跡可尋,但碑文的拓片卻流傳了下來,《史記》中也記載,這確實是始皇帝的原話??梢?,在秦朝時期,老百姓就將這種罪行,視為了一種深惡痛絕,萬惡不赦的丑惡行為。后來劉邦進關中,廢除了秦法,但關于通奸罪的處理,卻和秦朝一模一樣,即犯奸必殺。
漢高祖和呂后時期,觸犯這種罪行,都是必死無疑,后來漢文帝繼位,才有了改變。漢文帝比較仁慈,又恢復了春秋時期比較和緩的宮刑。也就是說,從漢文帝開始,犯這種罪,就不必死了,但其實宮刑也一樣殘酷。
到了唐宋時期,風氣比較開放,對通奸罪的懲罰又有了改變,比漢文帝更加和緩。唐律規定,“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意思是說,犯罪雙方都是判處一年半徒刑,但如果是有夫之婦則要判兩年,而且還規定,受害者家人有權將通奸的雙方扭送到官府,如果反抗被殺,那殺人者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宋朝基本沿用了唐朝律法,所以武松殺潘金蓮西門慶,不能判死,只是流放即可。假如武松生在秦朝,那肯定就是無罪釋放。后來到了元朝,又恢復了秦朝的法令,即允許私刑,本夫不僅可以捉奸,還可以當場殺死“奸夫淫婦”,不受處罰。明清時期,和元朝類似,都規定了允許捉奸,并可當場殺死通奸男女。但如果交給官府處罰,則不必判死,而是處以仗刑,無夫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打死勿論,打不死算造化。可見,古代對這種罪行的處理是非常嚴格的,畢竟這種罪行,是違背道德的,不僅影響家庭和睦,也破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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