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偷女婿91萬現金藏房門里 一分還沒花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發生一起離奇的盜竊案。

有人報警稱:自己放在家里的91萬現金,被人盜走了。
警方調取小區及周邊監控,有一個人非常可疑,當事人從人形及衣著面貌判斷,這個盜賊疑似自己的后老丈人。
警方找到這位當事人的老丈人,老丈人如實交代:自己想做生意,但沒錢,知道女婿是做牛生意,有大筆錢進進出出。
于是,趁女婿不在家的時候,偷走了91萬元。將錢藏在自家房門夾層里,一分還沒花。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誰也想不到,老丈人會偷女婿的錢。
設想一下,如果老丈人不是后老丈人,是親老丈人,女婿會不會報警?
岳父入室拿走女婿的錢,屬于親屬之間的盜竊行為,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但情節嚴重的,構成盜竊罪,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在法律實踐中,主要從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必要程度。其中,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最重要的一個考慮因素便是家庭成員或親屬的態度,要求“獲得諒解”。
不知道任某為什么缺錢不跟自己的女婿直說,而是鋌而走險,采用這種令人不齒的方法。是拉不開面子?還是說知道女婿不會借給他?
不管什么原因,現在可好,錢沒有拿到一份,最終還鋃鐺入獄,著實令人唏噓!
而這也再次提醒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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