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用100多斤硬幣清償被罰值 再次被判罰五千元
湖南長沙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敗訴給硬幣,被判“惡意用硬幣清償”罰款5000。

湖南長沙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無故開除女員工,收到仲裁后對賠償金一拖再拖,面對法院強制執行,將1萬元案款換成100多斤重的硬幣。
被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認定為消極對抗執行并踐踏勞動者尊嚴,法院決定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罰款5000元。該罰款決定書已于9月送達該公司。
長沙市開福區勞動仲裁委認為,該公司無證據證明小肖不符合錄取條件,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故裁決支付小肖工資及賠償金共1萬余元。
法官估算,這堆萬元硬幣重量超過122斤。法官陪申請人現場清點硬幣并存至銀行,“3個人數了1小時左右”。
于是鋪天蓋地的批評聲來了,什么“違反人民幣支付規定”“硬幣難道不是錢嗎”“賠償不到4萬怎能罰款5萬”“法院這么做太越權了”之聲不絕于耳,法院真的做錯了嗎?
原因是法院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并無硬幣收款業務,且執行通知書已載明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目前法院都是一案一賬戶原則),而該通知書已被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簽收。
結合葉某曾說過用兌換硬幣支付的話語,以及朱某手部受過傷無法搬運和清點硬幣的事實。最終認定葉某消極對抗執行工作,根據《民訴法》111條:“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之規定,對公司處罰5萬元!
受到處罰后葉某做了辯解,他聲稱執行通知書有賬戶,但不知需往里面打款,這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執行通知書非常嚴謹,包含案件編號、執行金額以及打款賬號,只要識字都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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